索引号: | XM00119-08-01-2019-066 | 文号: | 厦水保登﹝2019﹞30号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19-06-24 |
名称: |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枋湖安置房项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的备案意见 | ||
内容概述: | 关于枋湖安置房项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的备案意见 |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枋湖安置房项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的备案意见
厦门市禾山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台湾街289号828单元, 法定代表人:叶德鸿)
你单位于2019年6月24日提出枋湖安置房项目生产建设项目(项目中央代码:2017-350206-78-01-100614)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备案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25条,《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14条,《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第19、24条,《厦门市水利局关于简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意见》(厦水利〔2016〕81号)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的备案申请。备案主要内容为:永久用地面积25019.636平方米;弃土弃渣量20.62万立方米;该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登记表填报内容、告知事项、承诺意见抓好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经本行政机关批准后方可建设。
你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告知本行政机关(联系电话:0592-5766867),积极配合事中事后监管。
(联系人:殷业公 0592-7703925)
厦门市水利局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