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M00119-08-01-2019-047 文号:   厦水审〔2019〕1号
发布机构:   厦门市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19-04-25
名称: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同安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核意见
内容概述:  关于同安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核意见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同安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核意见
发布时间:2019-04-25 字体大小: | |

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9年3月26日提出同安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项目中央代码:2018-350212-78-01-003177)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水法》第34条、《河道管理条例》第34条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第5、6条的规定,审查意见如下: 

  一、根据《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8年第十六批市级基建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厦发改投资〔2018〕378号),你司拟在同安东西溪浦声支流(东经118°09′33.96″,北纬24°42′19.32″)新增设置同安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混合废污水排放口,经该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同意该排污口设置。

  二、该排放口为直径1600毫米钢筋混凝土管,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排污量为10万立方米/天,主要污染物有BOD5、COD、NH3-N、TN、TP、SS等,排放尾水经处理后达到地表类Ⅳ类水(指标详见《同安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如何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报批稿)P16页表1)方可外排。

  三、你司应主动与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沟通,确保周边建设项目规划符合本项目设置要求。

  四、你司应安装水质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接受监督。排污口显著位置需设置标识,并做好排污口清障保洁工作。排污口影响范围内若出现河床冲刷现象,你司应及时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完善相关补救措施。

  五、你司需完善非正常排放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置制度,落实应急措施,并做好项目范围内相关防渗工程,确保地下水不受污染。

  联系人:刘天辉;联系电话:0592-7703886

  厦门市水利局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