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M00119-08-01-2019-045 文号:   厦水许〔2019〕25号
发布机构:   厦门市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19-04-24
名称: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东坪山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审批行政许可决定书
内容概述:  关于东坪山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审批行政许可决定书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东坪山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审批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9-04-24 字体大小: |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莲前街道办事处:(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859号,法定代表人:王毅辉)

  你单位于2019年4月3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2019年东坪山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审批的申请(项目中央代码:2019-350203-76-01-001477),经审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14条、《福建省防洪条例》34条、35条,决定准予许可并作出如下决定: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编制的2019年东坪山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请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汛期(4月15日—10月31日)洪水调度科学和水库大坝安全。

  二、东坪山水库正常蓄水位175.77米,大坝坝体、溢洪道、放水管等运行情况较好,原则同意汛期水库汛限水位175.77米,相应库容7.3万立方米,即以控制水库水位在175.77米及以下运行的原则。

  三、你单位应在保证大坝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调度水资源,做好生产和下游生态等用水需求保障。

  四、汛期要加强巡查与值班,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全面掌握流域水雨情和水库运行情况,加强各类监测设施的管理与维护,认真观测大坝和输水涵洞渗流量变化,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思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五、水库泄洪通道要保持畅通,汛期不得超过汛限水位运行。若出现特大洪水,可能对下游的防洪或对大坝安全造成影响时,应提前报请思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进行洪水调度决策。

  六、你单位应保持通讯畅通,做好值守及应急预案的落实执行,检查抢险物资储备情况,加强值守人员培训工作,确保水库安全度汛。

  (联系人:殷业公   0592-7703925)

  厦门市水利局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