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M00119-06-02-2021-003 文号:  
发布机构:   厦门市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21-03-18
名称: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核减厦门现代服务业基地(丙洲片区)统建区三期工程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复函
内容概述: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核减厦门现代服务业基地(丙洲片区)统建区三期工程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复函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核减厦门现代服务业基地(丙洲片区)统建区三期工程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1-03-18 字体大小: | |

厦门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贵司《关于核减厦门现代服务业基地(丙洲片区)统建区三期工程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请示》(厦城投〔2020〕43号)收悉。鉴于该项目三期工程“Ⅱ-1和Ⅱ-6子地块调出,由政府收回土地”,相应弃土方量减少12.58万M3,经研究决定同意核减厦门现代服务业基地(丙洲片区)统建区三期工程水土保持补偿费18.87万元,三期工程实际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89.01万元,请于该工程开工前一次性缴纳。

  特此函复。

  厦门市水利局       

  2021年3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