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M00119-25-03-2016-001 文号:   无
发布机构:   市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16-08-29
名称:  同集路与天马路交叉口原水管道破损案
内容概述:  
同集路与天马路交叉口原水管道破损案
发布时间:2016-08-29 字体大小: | |

    2016723,某工程公司在同集路提升改造工程施工作业时,将西水东调原水管道钻破。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和《厦门市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所对应第1种情形:“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下,在规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的”。厦门市水利局于2016816对该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厦水利罚字〔2016〕第 1 号):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