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M00119-25-03-2016-001 | 文号: | 无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16-08-29 |
名称: | 同集路与天马路交叉口原水管道破损案 | ||
内容概述: |
同集路与天马路交叉口原水管道破损案
2016年7月23日,某工程公司在同集路提升改造工程施工作业时,将西水东调原水管道钻破。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和《厦门市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所对应第1种情形:“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下,在规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的”。厦门市水利局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