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M00119-27-01-2021-014 | 文号: | 厦水利〔2021〕190号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21-10-26 |
名称: |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将厦门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的公告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将厦门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的公告 |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将厦门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的公告
厦门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426605365P):
经查,你司建设(代建)的“东坪山主道路沿线景观提升项目”“厦门东坪山健康步道(东山水库-环岛路段)景观提升工程”等2个生产建设项目存在“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问题,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依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建设〔2019〕306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办水保〔2020〕157号)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司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并通过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向社会公开,公开期限为1年(期限为:2021年10月26日至2022年10月25日)。
你司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以自公开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厦门市水利局
2021年10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