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M00119-27-01-2021-003 文号:   厦水办〔2021〕1号
发布机构:   厦门市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21-04-22
名称: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双公示”工作制度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双公示”工作制度的通知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双公示”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2 字体大小: | |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厦门市水利局“双公示”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水利局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水利局“双公示”工作制度

  为加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类信息公开力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透明化,现制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类信息“双公示”工作制度,对“双公示”工作职责、具体内容和相关标准作进一步明确。

  一、公示的标准。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必须做到规范、完整、清晰地向社会公开,同时,确保公示信息准确、合法、无遗漏,方便群众查询查看。

  二、公示的责任。按照“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工作要求,我局成立信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局办公室,负责牵头落实业务流程,理顺归集路径,畅通公开渠道。

  三、公示的内容。行政许可类信息主要包括决定书、设定依据、项目名称和登记部门等,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行政处罚类信息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和救济渠道等,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四、公示的方式。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自决定做出起7个工作日进行公示,按要求及时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福建厦门)和厦门水利信息网进行公示。行政执法公开事项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

  五、公示的查询。个人或单位可在相关网站查询公示信息,也可持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查询相关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