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M00119-27-01-2020-014 文号:   厦水利〔2020〕108号
发布机构:   厦门市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20-08-17
名称: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7 字体大小: | |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厦门市水利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水利局

  2020年8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水利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中办、国办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以及市委印发的《中共厦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厦委法〔2020〕1号)的要求,按照市委工作部署,现将我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放权力度,全面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下放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审批事项, 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成本。

  责任单位:审批处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配合。

  二、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工作部署,持续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配合。

  三、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及时调整行政审批目录,要将该下放的行政审批权力切实放下去、放到位。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对增加企业和公民负担的证照进行清理规范。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持续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管理,推进事项名称、申报材料、办理环节、办理时限和审查工作细则的标准化,建立环节标准、时限标准、材料标准,推行编码管理,促进行政审批服务公平公正。

  责任单位:审批处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配合。

  四、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对增加企业和公民负担的证照进行清理规范。严禁以备案、登记、注册、年检、认证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

  责任单位:审批处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配合。

  五、对现有设定的审批事项中,已不适应当前改革发展需要的市级地方性法规,及时提出修订意见建议,开展修订工作。

  责任单位:审批处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配合。

  六、全面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公布的负面清单,放宽市场准入,各类市场主体可以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配合。

  七、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防范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配合。

  八、提高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能力。认真落实《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提高应急管理科学化和法治化水平。全方位强化防灾减灾、安全生产等工作。

  责任单位:局运管监督处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配合。

  九、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实行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公开程序和备案审查机制,认真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配合。

  十、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通知》及其他国家、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党的领导贯穿于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和各方面,履行决策法定程序,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坚持合法性审查,防控决策风险。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参与决策中的积极作用。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配合。

  十一、规范行政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配合。

  十二、根据机构改革工作情况,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动态管理,严格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清理工作,重新确认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名单。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配合。

  十三、认真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 议,切实改进工作。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配合。

  十四、依法接受司法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配合司法部门健全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规则配套制度。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配合。

  十五、做好依法出庭应诉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配合。

  十六、持续推进和实施“马上就办”机制,结合机关效能建设,推进“马上就办”机制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配合。

  十七、推进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配合。

  十八、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健全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管理制度,加快便民服务等平台建设,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配合。

  十九、贯彻实施《福建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严格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发布年度市直重点机关普法责任清单,落实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大力推进普法与执法有机融合,推动开展全程说理式执法。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人事处)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配合。

  二十、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深入贯彻《信访条例》, 不断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等制度,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渠道,依法维护信访秩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信访问题、化解社会矛盾。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配合。

  二十一、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人事处)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配合。

  二十二、建立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充分发挥水利信息网站等平台的作用。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舆论监督作用,重视和规范网络舆论监督,推动网络舆论监督规范化、法治化,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配合。

  二十三、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配合。

  二十四、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等专题培训。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制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质量。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配合。

  二十五、继续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配合。

  健全工作督查落实机制,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此项工作,做到有布置、有督促、有检查,将日常督促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各责任处室、单位应定期向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落实情况,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逐步推进。

  厦门市水利局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