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M00119-27-01-2020-013 | 文号: | 厦水利〔2020〕96号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水利局 厦门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0-08-14 |
名称: | 厦门市水利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度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自评的报告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水利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度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自评的报告 |
省财政厅、省水利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收悉,厦门市水利局联合厦门市财政局按要求积极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现将厦门市2019年度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如下:
一、概述
(一)中央下达水利发展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省财政厅、省水利厅下达我市2019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28万元,用于山洪灾害防治,主要任务为监测预警系统巩固提升两个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两个区。
(二)预算和绩效目标分解情况
1.资金分配情况
根据《厦门市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因素法,结合我市各区山洪灾害防治任务情况,我市将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分别转下达至同安区14万元、翔安区14万元。
2.预算和绩效目标市内分解下达情况
我市于2019年1月通过《市财政局 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厦财农指〔2019〕1号)将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分别转下达至同安区、翔安区,具体分配为监测预警系统同安区6万元、翔安区6万元;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同安区8万元,翔安区8万元。要求两区完成监测预警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巩固提升及群测群防体系相关的宣传、培训、演练。
(三)实施项目情况
省水利厅对2019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和下达任务后,同、翔两区积极开展项目建设,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及时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截至目前项目均已验收,中央资金已执行28万元,其中同安区完成14万元,翔安区完成14万元。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自评依据
1.财政部、水利部印发《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19〕54号)、《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7〕30号)。
2.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印发的《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7〕14号)、《福建省省级以上水利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农〔2019〕30号)。
3.市财政局、水利局印发《厦门市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4.各级水利发展资金分解下达文件。
(二)自评方式
市级水利部门、财政部门组织同安区、翔安区水利部门、财政局立即开展2019年度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自评工作。要求各区对照2019年度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结合项目完成进度、目标实现程度、目标偏差和纠偏情况等开展绩效自评,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绩效评价任务,市水利局、财政局相关处室对各区自评材料审核后形成市级自评报告。
三、绩效自评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资金到位情况
市水利局、市财政局2019年1月10日将资金全部分解下达至同安区、翔安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到位情况表
表3-1
分类 |
批复预算数(万元) |
预算数(万元) |
财政到位资金(万元) |
中央财政资金到位率(%) |
||
总投资 |
其中:中央 |
小计 |
其中:中央 |
|||
合计 |
28 |
28 |
28 |
28 |
28 |
100 |
山洪灾害防治 |
28 |
28 |
28 |
28 |
28 |
100 |
注:财政资金到位率=中央财政到位资金/中央资金预算数
2.资金执行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底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已完成投资26.33万元,资金执行率94%;2020年6月底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已完成投资28万元,资金执行率100%。
2019年度水利发展资金执行情况表
表3-2
分 类 |
投资 (万元) |
完成投资 (万元) |
投资完成率 (%) |
|||
截至2019年12月底 |
截至2020年6月底 |
截至2019年12月底 |
截至2020年6月底 |
|||
合计 |
28 |
26.33 |
28 |
94% |
100% |
|
山洪灾害防治 |
28 |
26.33 |
28 |
94% |
100% |
注:根据投资(A)、完成投资(B)(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计算投资完成率(B/A);
3.资金管理情况
我市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规定、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未在稽查、监督检查、审计等各类检查和绩效自评过程发现问题。
(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1.组织实施
我市在接到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下达文件后,积极推行资金绩效全覆盖管理,立即组织相关单位上报绩效目标申报表,同时及时将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指标和绩效目标下达至同翔两区。
2.绩效管理
市财政局、水利局印发《厦门市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各区财政部门、水利部门加强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绩效管理机制。本次自评各区材料上报及时,自评结果客观准确。
(三)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数量指标
实施山洪灾害防治的县数绩效目标2个,截至2020年6月底,已实施同安区、翔安区两个区山洪灾害防治,完成绩效目标。
2.项目质量指标
截至2020年6月底,项目初步验收率100%,完成绩效目标;工程验收合格率100%,完成绩效目标;已建工程不存在质量问题,完成绩效目标。
3.项目时效指标
截至2019年底,投资完成比例93.5%;2020年6月底投资完成比例100%。完成绩效目标。
2019年度水利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表
表3-3
分 类 |
实施项目数(个) |
项目 完工率(%) |
项目 验收率(%) |
||||
总数 |
项目 开工 |
项目 完工 |
完工 验收 |
验收 合格 |
|||
合计 |
2 |
2 |
2 |
2 |
2 |
100 |
100 |
山洪灾害防治理 |
2 |
2 |
2 |
2 |
2 |
100 |
100 |
4.项目成本指标
项目单价控制在批复概算单价内,完成绩效目标。
(四)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分析:项目与已经建成的县级非工程措施形成较为完善的综合防御系统,进一步提高山洪灾害防御精细化管理水平,全面提高山洪灾害防御能力和防洪指挥决策水平。通过群测群防体系建设进行宣传、培训、演练,提高了广大群众的防灾避险转移意识及防汛部门应急处置能力。山洪灾害防治覆盖人口数量1.3381万人,完成绩效目标。
2.项目实施的可持续影响分析:一是已建工程良性运行,目前已经进入稳定运行阶段,有效提供实时水文雨量数据,提高可靠预警预报能力;二是工程预计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完成绩效目标。
(五)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全市共发放41份满意度调查问卷,平均满意度93.5%。
2019年度水利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满意度调查情况汇总表
表3-4
县级 |
调查问卷数(份) |
平均满意度(分) |
备注 |
合计 |
41 |
93.5% |
|
同安区 |
31 |
97% |
|
翔安区 |
10 |
90% |
|
四、偏离绩效目标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我市2019年度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基本完成,未出现未完成绩效目标或超出绩效目标较多(30%及以上)的情况。
五、综合评价结论
我市2019年度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自评得分100分,总体执行情况优秀,一是项目按照实施进度有序推进,资金管理和使用规范,严格按照财政资金预算进度执行,专款专用。二是通过项目实施,我市山洪灾害防治能力及项目建设非工程措施体系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防灾减灾能力显著增强,可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产生显著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六、经验、问题和建议
我市水利部门实行预算绩效全覆盖,2019年度水利发展资金指标与绩效目标同时下达到各区,做到心中有数,并在执行中督促、引导各区级水利部门,确保完成年初绩效目标。同时积极配合省财政厅、水利厅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七、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评价结果将在市水利局门户网站醒目位置公开,绩效评价结果拟作为因素应用于安排下一年度水利发展资金。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1. 厦门市2019年度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自评表
2. 厦门市2019年度水利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情况
汇总表
厦门市水利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20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