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M00119-27-01-2020-010 文号:   厦水利〔2020〕103号
发布机构:   厦门市水利局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0-08-03
名称:  厦门市水利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水利局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水利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03 字体大小: | |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厦门市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水利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和《福建省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工作方案》,巩固我市节水型城市的创建成果,把节约用水工作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推动全市节水工作再上新台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合理制定各领域节水工作目标

  到202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不含一产)、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降到16.9立方米/万元、10.3立方米/万元,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6以上,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十四五”期间严格按照省级下达指标落实“三条红线”控制要求。

  到2035年,健全的节水政策法规体系、完善的市场调节机制,先进的技术支撑体系全面形成,节水护水惜水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基本实现全市水资源空间均衡,全面建成节水型社会。

  二、加强节约用水的基础管理

  (一)强化用水指标刚性约束。健全市、区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管理。制定完善水资源承载能力动态评价和预警系统平台,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在区域发展、产业布局等方面的刚性约束。建立完善监督考核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严格节水责任追究,将水资源节约主要指标列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严格用水全过程管理。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加强用水计量统计,对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用水效率低于最低标准或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核减用水计划指标,并要求限期整改到位。超定额、超计划用水实行累进加价。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制度,自备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规范水井建设审批管理,对于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要制定关停计划并逐步实施,逐年降低自备水供水量占城市供水总量的比重。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各类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加强再生水、海水、雨水等非常规水多元、梯级和安全利用,强制推动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逐年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

  (三)强化节水监督管理。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强化计划用水监督管理,引导重点用水单位定期开展水量平衡测试和用水效率评估。监督月用水量在3000吨以上的计划用水单位,每3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工作,挖掘企业节水潜力,逐步降低单位产品取水量。强化用水单位的节水主体责任,建立倒逼机制,将用水户违规记录纳入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违规用水实行联合惩戒。到2022年,年用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全部纳入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

  (四)推进水资源合理配置。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根据全市水资源特点和用水需求,适时启动引调水工程、水源连通工程建设,全力做好水资源配置和水资源保障,构建全面保护、充分利用、集约节约、以丰济缺的水资源利用和配置新格局。

  三、大力推进农业节水灌溉和种养生态节水

  加快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开展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灌溉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喷灌、微灌、滴灌、低压管道输水灌溉、集雨补灌、水肥一体化、覆盖保墒等先进适用技术。2020年前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万亩。引导农民根据水资源条件选择种植作物,积极发展旱作节水农业。到2022年,创建一批节水种植示范区。

  四、深入开展工业节水减排

  (一)实施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大力推广节水工艺和技术,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及再生水回用改造,加强对高耗水行业用水管理,采用差别水价以及树立节水标杆等措施,促进高耗水企业加强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对超过取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分类分步限期实施节水改造。到2022年,在高耗水行业建成一批节水型企业。

  (二)推行科学合理用水模式。继续深化产业结构调整,限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的进入。推进企业和园区开展以节水为重点内容的绿色高质量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企业和园区用水系统要统筹供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促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到2022年,分别建成1家以上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和园区。

  五、系统推进城镇节水降损工作

  (一)深化节水型城市建设。做好国家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加强城市节水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将节水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严格执行节水“三同时”制度,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备水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均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和使用节水器具,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同时,加大污水再生利用力度,已具备再生水使用条件的区域,城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景观设施等用水应当推广使用再生水。

  (二)加快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加强城镇供水管网检漏和更新改造,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运用科技手段提高检漏、补漏、堵漏水平。推广应用新型管材和先进施工技术。有计划地对老城区旧有管道以及其他严重老化、材质差的管道进行改造更新,确保城市管网漏损率低于CJJ92《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规定的修正值指标。

  (三)深入开展公共领域节水。城市园林绿化、公共机构要深入开展节水工作,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推动城镇居民家庭节水,普及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积极鼓励引导对旧建筑中不符合节水规范的器具逐步进行改造替换,节水器具普及率达100%。通过宣传和推广节水技术,提高居民生活用水效率,居民用水量(单位:升/(人·日))低于GB/T50331《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的指标。推进市直机关及市属事业单位创建节水型单位,推进节水型校园创建。

  (四)强化高耗水服务业用水管理。从严控制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加强特种行业用水计量管理,积极推动洗浴,洗车、高尔夫球场,洗涤、宾馆等行业推广应用低耗水或者循环用水等节水技术、设备与工艺。

  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一)全面深化水价改革。持续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建立完善分类水价,阶梯水价等水价机制,适时调整自来水价格,促进和引导全社会节约用水。2025年前,基本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

  (二)适时推动水资源税改革。与水价改革协同推进,探索建立合理的水资源税制度体系,按照中央和省里部署统一适时开展水资源税试点改革,用税收杠杆调节水需求。

  (三)严格执行节水标准体系。严格执行用水定额、节水评价、载体建设、产品水效、非常规水源利用、水回用等为主要内容的各行业节水标准体系,逐步建立节水标准实时跟踪、评估和监督机制。

  (四)加强水效标识建设。贯彻落实《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积极指导消费者选择水效更高的产品,鼓励生产者改善产品的节水特性,鼓励销售者销售高效节水产品,逐步淘汰水效等级较低产品。加大专项检查抽查力度,严肃查处生产或销售应当标注而未标注水效标识的用水产品。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节水工作涉及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个领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为加强全市节水工作的领导,凝聚部门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由市政府办公厅发文成立节水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水工作,各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区级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按照任务分工和指标,责任到人,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大节水资金投入。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建立稳定的节水财政投入制度。城市节水资金用于节水宣传、节水奖励、节水技术改造、节水产品技术推广、非常规水资源(再生水、雨水、海水等)利用设施建设、公共节水设施改造与建设(不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等的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利用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等鼓励、扶持重点企业开展工业节水技改,积极创建节水型企业,促使企业节水“四到位”。

  (三)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持续开展节水型载体的创建活动。把节水标杆企业、园区等创建纳入我市文明创建体系,在文明单位、文明小区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中予以体现,提升创建实效。要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日(周)及日常城市节水宣传活动,结合志愿者服务活动,使节水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营造全民节水的良好氛围。

  附件:《厦门市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工作方案》主要任务分解表

  附件

  《厦门市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工作方案》主要任务分解表

   

  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一、总量强度双控

  1

  到202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降到16.9立方米/万元、10.3立方米/万元、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6.

  市水利局

  市统计局、农业农村局、各区政府

  2

  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市市政园林局

  各区政府

  3

  健全市、区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管理。制定完善水资源承载能力动态评价和预警系统平台,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在区域发展、产业布局等方面的刚性约束。建立完善监督考核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严格节水责任追究,将水资源节约主要指标列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市水利局

  各区政府

  4

  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从源头把好节水关,严控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完善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对于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要制定关停计划并逐步实施,逐年降低自备水供水量占城市供水总量的比重。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各类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

  市水利局

  市资源规划局、各区政府

  5

  推动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市水利局),加强再生水、海水、雨水等非常规水多元、梯级和安全利用,逐年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市市政园林局)。

  市水利局、市市政园林局

  市资源规划局、发改委、工信局、各区政府等

  6

  强化用水单位的节水主体责任,建立倒逼机制,将用水户违规记录纳入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违规用水实行联合惩戒。到2020年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强化计划用水监督管理,引导重点用水单位定期开展水量平衡测试和用水效率评估。监督月用水量在3000吨以上的计划用水单位,每3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工作

  市市政园林局

  市水利局、工信局、发改委

  7

  适时启动引调水工程、水源连通工程建设,全力做好水资源配置和水资源保障。

  市水利局

  市发改委、各区政府

  二、农业节水增效

  8

  加快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开展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灌溉建设、2020年前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万亩。

  市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各区政府

  9

  引导农民根据水资源条件选择种植作物,积极发展旱作节水农业。

  市农业农村局

  三、工业节水减排

  10

  大力推广节水工艺和技术,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及再生水回用改造,加强对高耗水行业用水管理,采用差别水价以及树立节水标杆等措施,促进高耗水企业加强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对超过取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分类分步限期实施节水改造。到2022年,在高耗水行业建成一批节水型企业。

  工信局、市市政园林局

  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

  11

  深化产业结构调整,限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的进入。推进企业和园区开展以节水为重点内容的绿色高质量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到2022年,分别建成1家以上省级节水标杆企业。企业和园区用水系统要统筹供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促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

  工信局、市市政园林局

  市发改委、商务局、各区政府

  四、城镇节水降损

  12

  加强城市节水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将节水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严格执行节水“三同时”制度。加大污水再生利用力度,已具备再生水使用条件的区域,城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景观设施等用水应当推广使用再生水。牵头做好国家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

  市市政园林局

  市发改委、资源规划局、工信局、水利局、各区政府

  13

  加强城镇供水管网检漏和更新改造,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运用科技手段提高检漏、补漏、堵漏水平。推广应用新型管材和先进施工技术。有计划地对老城区旧有管道以及其他严重老化、材质差的管道进行改造更新。

  市市政园林局

  各区政府

  14

  城市园林绿化、公共机构要深入开展节水工作。鼓励引导对旧建筑中不符合节水规范的器具逐步进行改造替换,普及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通过宣传和推广节水技术,提高居民生活用水效率。推进市直机关及市属事业单位创建节水型单位,推进节水型校园创建。

  市市政园林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教育局

  各区政府

  15

  加强用水计量统计,对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用水效率低于最低标准或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核减用水计划指标,并要求限期整改到位。超定额、超计划用水实行累进加价。

  市市政园林局、水利局

  市发改委、各区政府

  16

  从严控制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加强特种行业用水计量管理,积极推动洗浴,洗车、高尔夫球场,洗涤、宾馆等行业推广应用低耗水或者循环用水等节水技术、设备与工艺。

  各区政府

  五、节水宣传教育

  17

  加强国情水情教育,普及节水知识,逐步将节水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和青少年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节水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全民节水意识,营造全社会节约用水的良好氛围。在全市中小学开展节约用水主题教育活动,通过节水校园建设,分享节水经验,建设节水文化,养成节约用水的良好习惯。

  市水利局、市政园林局、教育局

  市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团市委、各区政府

  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18

  持续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建立完善分类水价,阶梯水价等水价机制,适时调整自来水价格,促进和引导全社会节约用水。

  市发改委

  市水利局、市政园林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19

  与水价改革协同推进,探索建立合理的水资源税制度体系,按照中央和省里部署统一适时开展水资源税试点改革,用税收杠杆调节水需求。

  市财政局、水利局、税务局

  市发改委、市政园林局

  20

  严格执行用水定额、节水评价、载体建设、产品水效、非常规水源利用、水回用等为主要内容的各行业节水标准,逐步建立节水标准实时跟踪、评估和监督机制。

  市水利局、市政园林局

  市发改委、工信局、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各区政府

  21

  贯彻落实《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积极指导消费者选择水效更高的产品,鼓励生产者改善产品的节水特性,鼓励销售者销售高效节水产品,逐步淘汰水效等级较低产品。加大专项检查抽查力度,严肃查处生产或销售应当标注而未标注水效标识的用水产品。

  市工信局、市水利局、市政园林局、市场监管局

  市发改委、各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