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M00119-27-01-2019-008 文号:   厦水利〔2019〕130号
发布机构:   厦门市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19-07-25
名称: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25 字体大小: | |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厦门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有关指示要求,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上级有关部署要求,着力健全政务公开机制,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着力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着力深化重点领域公开,积极主动回应群众关切,以公开稳预期、强监督、促落实、优服务,为更好地服务和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同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在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相关处室(单位)要及时主动进行信息发布,履行权威定调、自觉把关等职责,带头解读政策,及时释疑解惑。

  责任单位:各相关处室(单位)。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准确发布雨情、水情、汛情和水库预泄洪等信息,对特殊气候现象给天气形势和防汛抗旱工作带来的影响进行科学解读。及时发布省市重点项目长泰枋洋水利枢纽工程、水源连通工程(石兜水库至西山水厂段)、西水东调原水管道工程(一期)、杏林湾排涝泵站工程、汀溪水库群至翔安原水输水工程的关键性进展和完工验收信息。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及时发布组织河湖治理重点工作和专项行动信息,围绕涉河涉水问题整治等进行解读。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责任单位:防汛办、规建财务处、运管监督处、河湖管理处、枋洋办、质安站、预警中心、汀溪水库。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结合机构改革后的职责调整变化情况,及时梳理编制并公开进驻办事大厅的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积极配合做好服务渠道、服务资源的整合工作,做好相关应用和数据的汇聚和共享。围绕“放管服”改革新任务新举措,做好涉水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事项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间等,助力全市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及时公开检查、处置结果。推进《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DB35/T1792-2018)》的宣贯实施。

  责任单位:审批处、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四、细化财政信息公开。公开部门预算、采购项目、购买服务预算等,全面公开专项资金立项依据、实施主体、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评价报告等情况。公开水利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定期公开水土保持补偿费、水资源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

  责任单位:规建财务处、水政支队。

  五、多途径增强解读回应效果。综合运用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途径进行信息发布和解读回应,采取接受采访、在线访谈、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立体式、多方位解读,注重发挥专家学者作用,提升解读准确性、权威性、贴近性。积极与“i厦门”平台对接,做好相关提示性信息推送。

  责任单位:各相关处室(单位)。

  六、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组织对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大新条例宣传解读力度,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确保有序衔接、平稳过渡。依法公开本机关的“三定”规定等信息,及时制定更新主动公开目录。建立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台账,做好与公文管理系统和合法性审核管理信息平台的衔接。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附件:厦门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责任分工

  厦门市水利局

  2019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