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M00119-27-01-2020-023 文号:   厦水利〔2020〕199号
发布机构:   厦门市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20-12-29
名称: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内容概述: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0-12-29 字体大小: | |

市政府并报市委:

  2020年, 厦门市水利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总体部署,立足水利系统实际,突出行业特点,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主要完成的工作

  (一)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全力做好疫情期间的审批服务,特别是加快重点项目和民生保障项目的审批。一是全面推行网上办理。27项涉水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均实现网上申报,其中全程网办审批服务事项5项,其余22个事项通过网上申报、双向免费快递收寄材料、审批结果公告送达等方式进行不见面审批,确保隔离“疫情病毒”,不隔离审批服务。二是多方式开展项目评审。采取函件审查、视频会议等多种远程审查方式,并依托金宏网、多规系统等平台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在不违背保密制度的前提下开展项目评审,确保审批服务不断档,审批时限不延后。三是强化咨询服务。印发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流程的通告,加入优先保障项目、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等专项微信工作群,建立项目审批动态跟踪和对接服务日常工作机制,提供具有针对性的高效服务。同时,将现场咨询窗口前移至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既确保电话咨询服务及时、到位,也保障现场咨询工作安全、便捷。

  (二)宽进严管、高效便民,持续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模式。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制度,即来即办、全程网办。今年来,我市共审批水土保持方案153件,其中146件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占95%,可为项目业主节省报告编制费用超千万元,节约审批时限4380个工作日。二是深化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在片区中试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截至目前已有区域评估范围内的7个项目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其中集美区5个,翔安区和同安区各1个。三是实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豁免制度。出台简化优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意见,易发区外征占地面积0.5-10公顷的生产建设项目免予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实行信息报备制。自今年7月1日实行报备制以来,全市已有60余个生产建设项目在平台上自主报备,享受了免于审批的快速准入,由我局在事中事后加强监管。

  (三)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梳理“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将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及海堤、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河工程的建设方案及防洪影响评价审查整合为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集成企业视角的“一件事”套餐式服务。二是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着力点,简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截至目前,我局“全程网办”办件量占比高达50%,积极推行“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目前我局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100%达到“最多跑一趟”要求,“一趟不用跑”占比大于45%,提升办事群众的获得感。三是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工作。梳理许可准入类事项,与现有行政审批清单相衔接,避免清单事项与实际审批“两张皮”的现象,做好省网办事大厅平台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维护工作。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四)“多规合一”、强化协同,深化建设项目生成机制

  将《厦门市水土保持规划》《厦门市河道水系生态蓝线保护范围划定规划》等相关水保空间管控规划及6个水土保持区域评估专题全部纳入“多规合一”平台一张蓝图中,构建水土保持辅助决策体系,实现精准管控,在项目策划阶段即可提出明确的涉水审批意见。印发业务协同平台运行内部细则,提高建设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工作效率。强化涉水空间管控,在项目策划生成阶段依据水土保持、水系生态蓝线等专项规划,及时提出水利部门关于水土保持、防洪影响等意见,避免开发建设项目对水生态、水土保持造成严重破坏或影响。2020年共开展115个涉水项目前期协调,其中项目生成105个,意见征集10个。

  (五)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一是事前全面公开。局网站开辟专题专栏,全面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权责清单、执法人员执法资格以及“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等;在执法单位办公场所设立执法监督岗,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公示行政许可事项、流程、资料和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二是事中规范公开。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制定各类执法文书示范文本,研究规范执法行为用语,运用好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三是事后及时公开。严格按时限要求在官网和市信用平台公示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处罚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年内公开行政许可事项57项,行政强制执行1项。

  2.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一是加强软硬件建设。采购摄像机、便携式打印机等执法装备,规范听证室等执法场所规范化建设,细化执法全过程记录的环节和内容,为执法工作开展提供坚实软硬件支撑。二是加强实践应用。年内,共组织各类执法检查共计189批593人次,受理投诉举报12件,查处或协助处理水事事件31起,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12份,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份,申请强制执行1件,强制执法1次,约谈生产建设单位2起,公布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和“黑名单”各1家,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834.54万元、水资源费1000.81万元,水行政执法继续保持零投诉。

  3.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一是建强领导机构。针对人员岗位变动情况,及时对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和局重大执法决定审核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并邀请局法律顾问参加重大执法决定审核。二是优化审核流程。针对运行发现的问题,组织修订并公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及流程图,做到应审必审,及时高效。三是严格审核要求。通过审核,新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1份,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4份,全面复查2019年9月以来相关执法行为, 对水土保持补偿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部分重大、敏感、疑难的执法行为进行重点复查。

  (六)持续建强行政执法主体

  一是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证件管理。对照新的“三定方案”,对机构改革后的执法主体进行全面审核与严格确认,重新审核全局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区分情况进行缴销、更换,并在管理系统中进行梳理完善,确保了执法工作正常有序开展。二是积极开展法治培训。邀请市委党校、厦门大学法学院专家学者授课,深入学习民法典等新法新规;组织全市水行政执法骨干40余人在国家会计学院举办水行政执法培训班,系统学习水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有关政策文件、执法工作要点,扎实提升执法能力。

  (七)全方位开展法治宣传

  一是日常执法持续宣传。在日常执法检查和处理水事事件过程中,主动向水工程管理人员和违法当事人宣传国家治水方针、生态文明理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执法和普法相结合。二是特殊纪念日重点宣传。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开展“依法治水管水,建设幸福河湖”的宣传活动,结合“国家宪法日”开展“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的主题宣传活动,在上李水库、莲花水库等水源地附近社区、村镇开展入户宣传,宣传水法律法规政策,倾听群众呼声,解决实际问题。三是利用媒体平台全面宣传。加大工作力度,在厦门水利信息网、省水利厅和水利部网站、“厦门河长在行动”公众号、厦门日报等新媒体和传统媒体持续开展法治宣传报道,全面展现水利工作成效,扩大执法工作影响,较好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存在不足

  一是我局机构编制中缺少政策法规处作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专门机构,工作力度和水平有待提升。二是全市水行政执法领域执法全过程记录标准尚未完全统一,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亟待加强。

  三、2021年工作计划

  2021年,我局将持续围绕依法治国和法治政府建设总目标,把握水利工作的特点,继续发挥法治建设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衔接下放审批权力。继续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及时调整行政审批目录,将该下放的行政审批权力切实放下去、放到位。

  (二)提升依法决策水平。贯彻落实国家、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党的领导贯穿于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和各方面,履行决策法定程序,坚持合法性审查,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参与决策中的积极作用,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防控决策风险。

  (三)提升行政执法能力。通过网络学习、举办培训班、案例评审、集中研讨等形式,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养成、法学理论储备和实务能力训练,夯实依法行政的基础。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通过案卷评查、依法行政评议、行政执法争议协调等形式,对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指导监督,修订自由裁量、文书制作、卷宗管理、证据规格等制度规范,促进水行政执法规范化。

  厦门市水利局

  2020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