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M00119-27-01-2020-022 文号:   厦水利函〔2020〕83号
发布机构:   厦门市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20-12-11
名称: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报送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落实情况的函
内容概述: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报送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落实情况的函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报送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落实情况的函
发布时间:2020-12-11 字体大小: | |

市政府办公厅: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务公开工作指示要求,认真落实《厦门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20〕67号),紧紧围绕水利工作重点和群众关切,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着眼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用权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加强制度执行,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认真学习领会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准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年度工作要点有关要求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局领导工作分工并在局网站进行公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制定下发《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厦水利〔2020〕111号),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责任分工,要求相关处室高度重视,对照内容清单及时提供和维护公开内容,确保准确、及时、有效。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及时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年内局领导变动及分工调整后,均能及时在局网站进行公开。

  二、聚焦“六稳”“六保”,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按照《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执行福建省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厦发改投资〔2020〕360号)要求,在网站开设“工程规划建设管理”等专题专栏,及时公开取水许可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等信息,至12月10日,共公开审批类信息75件。加强政务信息管理,本年度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1份,文件起草过程中在网站进行民意征集,印发后及时通过网站发布政策解读,局党组成员、市河长制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康永滨先后参加市政府网站在线访谈和接听市长专线电话,对文件进行解读。按程序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4份,确保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适用性。

  三、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在局官方网站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权责清单、执法人员执法资格以及“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等;做好办事指南更新维护,在执法单位办公场所设立执法监督岗,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公示行政许可事项、流程、资料和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认真做好窗口解释工作。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一趟不用跑”事项占比由年初的48%提升至100%,即办件比例由年初的11%提升至39%,审批承诺时限在年初压缩至法定时限35%的基础上再压缩至20%。清理规范涉水审批中介服务,及时在省网办事大厅等平台公布,修订完善相关办事指南、审查工作细则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落实新《条例》,加强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为确保符合主动公开新规,我局完成网站改版,进一步调整网站栏目设置、提升检索功能、充实公开要素等,为群众提供更好访问体验。完善依申请公开内部工作机制,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全年依法办结依申请公开件1件。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积极发布更多权威准确、通俗易懂、形式多样、易于传播的政策解读产品。到11月底,局网站共发布信息939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5件,“厦门河长在行动”微信公众号推送43期218条,“厦门防汛抗旱”微信公众号推送28条,“厦门防汛抗旱”微博推送35条。制定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制度,引入第三方提供信息安全服务,局网站升级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必修课程,积极选送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政务公开和新媒体培训,提升工作能力。

  2021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牢固树立“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意识,积极扩大主动公开内容,着力丰富公开的方式方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法治政府,以更高质量公开助力推进水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厦门建设“两高两化”城市、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提供更有力支撑。

   

  

 

   厦门市水利局

  2020年1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