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M00119-03-02-2017-001 文号:   厦水利〔2017〕71号
发布机构:   厦门市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17-04-17
名称:  厦门市水利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态水系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水利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态水系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7 字体大小: | |
集美区农林水利局、海沧区农林水利局、同安区水利局、翔安区农林水利局,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实施方案》(厦府办〔2015〕191号,以下称《实施方案》),力争在2018年底前完成我市九条溪流安全生态水系建设任务,使全市水系生态系统逐步得到恢复,防洪安全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安全、生态”的目标,现就2017-2018年进一步落实安全生态水系建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任务
  全市九条溪流安全生态水系建设总任务465公里,其中水库水域、山区性原生态溪流、市政化等不必建设河段长98.7公里,2016年中小流域河道治理、水土保持治理、新城建设等已建设河段长84.7公里,扣除以上河段,核定2017-2018年全市安全生态水系建设任务281.6公里。分区建设任务为同安135.1公里、翔安77.1公里、集美48.8公里、海沧20.6公里。
  二、建设范围
  全市安全生态水系项目建设,应按照《实施方案》“一河一策”“因地制宜”原则,在继续落实控源截污措施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不同河流和河段防洪排涝以及水功能区划水质保护目标的要求,遵照安全与生态相结合的理念,采取安全生态处理措施,围绕改善河水、改良河床、恢复河滩和修复河岸开展,建设范围原则上控制在河床、河滩、河岸及规划的河流湿地区域内。
  三、组织实施
  2017-2018年我市安全生态水系建设,由各区依据本辖区小流域农林水土统筹发展规划,结合小流域综合治理的推进工作,具体负责项目的投资计划、实施方案审查与批复、施工组织、质量与安全监督、验收等建设管理工作。各区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批复前应报市水利局符合性审查,确保项目建设安全、生态、经济合理。
  (一)组织领导。各区政府应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发改、财政、水利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技术指导,做好建设任务总体计划和年度计划安排,有序推进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组,具体负责安全生态水系组织实施。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负责编制2017-2018年度投资计划,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方案的审查与批复,区财政审核部门负责项目投资及预算控制价的审核。2017-2018年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鼓励推行双业主制,区级业主为牵头部门,负责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监理、代建单位的确定和项目施工的指导工作;实施业主为各镇(街、场),主要负责项目用地提供、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及协调建设现场存在的相关问题。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可通过招标或代建制确定实施主体;实行代建制的,应委托具有较强组织实施能力的国有企业代建。
  (二)投资计划。各区应按照建设任务,合理编制2017、2018年建设项目投资计划。2017年年度投资计划于2017年4月21日前向市水利局、市财政局报备,2018年年度投资计划在2017年9月15日前向市水利局、市财政局报备。年度投资计划应包含项目名称、河段长度、工程内容、投资估算等主要指标,以便合理安排市级补助资金。
  (三)勘察设计。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应按照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选择国内具有较强综合实力、行业内具有良好声誉的勘察设计单位或联合体承担勘察设计。设计单位确定后,应组织设计人员认真学习和深入理解省印发的安全生态水系建设指南及验收办法,深入现场一线逐段勘察,因地制宜提出项目建设初步方案,在充分征求镇(街、场)、村委会(社区)意见的基础上,逐河、逐段研究确定建设内容,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达到初步设计深度)与施工图设计。各条河段的实施方案应充分体现水系自然特色,确保设计质量,防止千篇一律。
  (四)项目审批。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对项目实施方案内容进行评审,财政等相关部门参加。项目评审应组织参与评审的专家实地查看现场,对照《福建省安全生态水系建设指南(试行)》和《福建省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验收办法(试行)》(闽水办〔2015〕67号)的相关要求,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参照专家组评审意见及时批复业主(代建)单位。列入2017年投资计划的项目,2017年4月底前全部完成审批工作;列入2018年投资计划的项目在2017年底前完成审批。
  (五)工作机制。市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工作组实行季调度会制度,统筹、协调区级提交的涉及全市性、跨行政区问题;各区领导小组实行季协调会制度,统筹、协调和指导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重大事项,解决存在问题;各区工作组实行月例会制,掌握每月工作进展、收集存在问题、及时处置工程现场事项。市安全生态水系建设进度统计采用旬报制,从2017年4月25日起,每月5、15、25日前向市安全生态水系工作组报送旬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解决措施,提交区领导小组或市工作组协调解决的议题。负责进度旬报的统计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2017年4月21日前报市水利局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工作组。
  (六)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各区参照《福建省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验收办法(试行)》(闽水办〔2015〕67号)要求,以项目批复的实施方案和项目清单为依据,组织进行验收。
  (七)检查督导。各区安全生态水系工作组,应会同项目业主、设计、施工、监理等人员经常深入项目施工现场开展指导督查,现场解决问题。根据项目进度计划,市安全生态水系工作组采取点评、通报等措施,对进展滞后的项目进行指导和督查,推动项目建设。
  (八)绩效评价。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的相关规定,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在年底组织以区为单位进行绩效评价。
  四、资金保障和管理
  各区安全生态水系建设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筹措,市级资金采取定额补助,标准为集美区和海沧区每公里100万元,同安区和翔安区每公里130万元。
  市财政局根据各区水利、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的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市级补助资金。各区应做好市、区两级财政资金的统筹使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厦门市水利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17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水利局办公室           2017年4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