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M00119-03-02-2011-002 文号:   厦水计财〔2011〕97号
发布机构:   市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11-06-14
名称: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海沧南片区防洪防潮规划报告审查的意见
内容概述: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海沧南片区防洪防潮规划报告审查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1-06-14 字体大小: | |

海沧区农林水利局:

  我局于2011年1月6日邀请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专家对海沧南片区防洪防潮规划报告进行审查,会后,规划编制单位根据专家组和部门代表意见进行修改。我局于2011年6月8日收到规划报告报批稿,现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规划报告报批稿内容全面,指导思想明确,规划方案符合海沧南片区的实际情况,达到规划阶段的深度要求。依照《防洪法》第10条规定,请你局将该规划报海沧区人民政府批准。

  二、海沧南片区涉及南部工业区、保税港区和海沧新市区三个片区。区域内包含发源于蔡尖尾山的南部一号、二号、三号、四号排洪渠,发源于大坪山的吴冠大圳排洪渠,发源于宁店、马垄村的后井排洪渠和一条四号排洪支渠,包含临海吴冠环湾大道,排头码头护岸,海沧大道和南部港区码头等防潮堤岸。近几年来,你区先后开展了分区规划、防洪防潮专项规划,实施部分防洪排涝防潮工程,对片区防洪防潮安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片区建设的发展和规划的调整,特别是用地布局及用地功能发生的变化,除未治理的溪流防洪标准低,生态环境差,抗洪能力低外,尚存在已建排洪系统防洪标准不一、防潮标准偏低等安全隐患。因此,为适应片区开发建设需要,保障片区防洪安全,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加快防洪、治涝、防潮建设步伐,提高城市的抗灾能力,编制海沧南片区防洪防潮规划是十分必要的。

  三、根据海沧南片区的防洪形势和现有防洪、排涝和防潮工程体系,原则同意规划报告提出的规划保护范围,规划保护范围面积为50.57平方公里,即蔡尖尾山以南,港区码头以北,厦漳行政界线以东,海沧大道以西为海沧南片区防洪防潮规划保护范围。

  四、根据海沧南片区的重要性,基本同意规划报告选定的建设和治理标准。区域内各溪流按50年一遇设防,工程等别为Ⅲ等,永久建筑物级别为3级;区域内1座小(Ⅰ)型水库除险加固防洪标准按50年一遇洪水设计、500年一遇洪水校核;6座小(Ⅱ)型水库除险加固防洪标准按30年一遇洪水设计、300年一遇洪水校核;临海堤岸防潮按100年一遇设防;城区内河及村庄近期排涝标准采用10年一遇涝水不漫溢,城区雨水管排水标准采用1-5年一遇。

  五、原则同意规划报告提出的设计洪水、涝水和潮位分析计算成果。下一阶段区域内各溪流水面线应根据溪流岸线及海堤、桥涵等因素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六、基本同意拟定的各溪流治理措施和规划方案。对淤积严重、河道狭窄的河段应优先进行清淤疏浚和拓宽,清除阻水、壅水建筑物,确保行洪通畅。各溪流治理要符合水循环的自然规律,采用生态护堤,营造柔美生态岸线,要进一步研究道路桥、涵等跨河建筑物处理措施,确保行洪通畅与城市交通需求相适应。为改善片区水环境,溪流治理时还应同时考虑治污、截污。

  七、基本同意新市区内湖调洪演算,基本同意海沧大道、排头护岸及港区码头堤顶高程复核计算成果。下一阶段应根据《海堤工程设计规范》,按拟定的防潮标准与选择的堤型进一步复核堤顶高程,堤型结构应根据城市滨水景观需求进一步优化设计。

  八、基本同意城区雨水排放规划方案及工程措施,基本同意规划报告提出的排涝规划范围、规划原则和排涝工程措施,易涝村庄的治涝工程措施应为近期治理重点,优先安排,确保在设防标准内村庄不受淹、群众生命财产不受损失。

  九、基本同意规划报告提出的流域城市空间及景观概念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十、鉴于本区域水旱灾害频繁,为尽快提高片区防洪减灾能力,请进一步研究制定分期实施意见。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厦门市海沧南片区防洪防潮规划.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