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M00119-05-02-2017-005 文号:   无
发布机构: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发文日期:   2017-10-31
名称:  《厦门市九条溪流生态补水工程规划》编制采购公告
内容概述:  
《厦门市九条溪流生态补水工程规划》编制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31 字体大小: | |

  项目编号:[350200]WS[DY]2017048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厦门市九条溪流生态补水工程规划》编制政府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者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特邀请下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特定合同包的协商。现将本项目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项目编号:[350200]WS[DY]2017048 

  2、项目名称:《厦门市九条溪流生态补水工程规划》编制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允许进口 合同包预算 协商保证金
1
1-1 设计前咨询服务 1次 1974000
1974000 39480

  4、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名单如下: 

合同包   计划名称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包1   《厦门市九条溪流生态补水工程规划》编制   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体育路95号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节能证明材料(若有);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前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5.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协商,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成交供应商进行分包、转包。 

  6、采购文件的获取:由采购方在发出本邀请函的同时提供给被邀请供应商。 

  7、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7-10-31 16:20;报名截止时间:2017-11-05 18:00。 

  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响应文件地点:2017-11-06 09:3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C区开标室6C404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9、协商时间及协商地点:2017-11-06 09:30,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C区开标室6C404 

  10、以上如有变更,采购方会通过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供应商,请供应商关注。 

  11、联系方式 

  采购人:厦门市水利局

  联系人姓名:林焕龙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枋钟路216号 

  联系方法:13606086045 

  代理机构: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王小姐 

  地址:厦门市厦禾路1128号富兴大厦B栋11楼 

  联系方法:0592-5826707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2017-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