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M00119-05-01-2017-003 文号:   无
发布机构:   厦门市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17-07-31
名称:  2016年度厦门市水利局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内容概述:  
2016年度厦门市水利局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7-07-31 字体大小: |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厦门市水利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批复》(厦财决批农〔2017〕3号),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水利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水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提出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统一水资源管理(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和区域外调入水),指导水能资源开发。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拟订重要河库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水利工程的统一监督管理;指导主要流域和河口的治理和开发,组织、指导河堤海堤建设。

  (六)负责防治水土流失。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七)协调、仲裁跨区域的水事纠纷;负责重大涉水行政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全市河道采砂规划的审批,组织实施对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水利部门包括1个行政机关及5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厦门市水利局(本级)

行政单位

27

27

厦门市水政水保监察支队

参公单位

17

17

厦门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

参公单位

9

9

厦门市洪水预警报中心

参公单位

9

8

厦门市水资源管理中心

全额拨款

11

11

厦门市汀溪水库管理处

自收自支

137

117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水利部门的主要任务是:抓好防洪减灾、中小河流治理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继续做好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管理以及水利工程的管理、建设工作,加强水土保持与生态环境建设。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防抗台风工作取得全面胜利;

  (二)水利项目建设全面提速;

  (三)《厦门市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完成;

  (四)水利建设资金筹集实现新突破;

  (五)河长制全面推开;

  (六)水生态文明建设持续开展;

  (七)水土保持制度改革创新走在全省前列;

  (八)行政能力建设持续推进;

  (九)党的各项建设全面加强。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厦门市水利局(汇总)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5,262.55 万元,本年收入20,024.09万元,本年支出20,724.76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2万元 ,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561.90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20,024.09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25,863.06万元,减少56.36%,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0,021.34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13,104.87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 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 万元。

  6.其他收入2.75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20,724.7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27,652.06万元,减少57.16%,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448.1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211.96万元,公用支出236.19万元。

  2.项目支出18,276.61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23.67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1,052.48万元,减少59.50%,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02万元,减少100%。

  2.科学技术支出47.8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47.82万元,增加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1.8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56.20万元,增长52.8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6.0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5.94万元,减少8.25%。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医疗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1,200.0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800.00万元,减少60%。主要用于莲花水库工程建设。

  6.农林水支出5,512.8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60.88万元,减少2.84%。主要用于汀溪水库群除险加固建设及库区清淤工程。

  7.交通运输支出234.0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9,266.00万元,减少97.54 %。主要用于莲花水库工程、莲花水库溪林排涝工程建设等。

  8.其他支出11.0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22.66万元,下降67.22%。主要用于个人购房货币化补贴。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2,448.15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569.87万元,增长30.34 %,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1,908.0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611.79万元,增长47.20%。主要用于提高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235.4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78.03万元,增加33.15%。主要日常办公、物业管理、车辆运行维护管理费用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3.9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20.73万元,减少28.43%。主要用于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补差支出等。

  4.其他资本性支出0.78万元。

  5.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0.00万元。

  6.债务利息支出0.00万元。

  7.其他支出 0.00万元。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具体款级经济分类支出情况,详见附件7。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3,201.09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6,599.58万元,减少55.7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城乡社区支出13,158.6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1,335.77万元,减少46.28 %。主要用于莲花水库工程建设及征地拆迁补偿支出。

  (二)农林水支出0.0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30.00万元,减少100%。

  (三)其他支出42.42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5,233.81万元,减少99.20%。主要用于汀溪水库群除险加固建设支出。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 “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27.65万元,同比下降 39.15%。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与2015年相比, 因公出 国(境)经费支出下降100%。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9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0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22.9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3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12.32%,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用车的维修、派遣和回场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

  (三)公务接待费4.67万元。主要用于水利部、国家防总、太湖流域管理局、省水利厅等工作组督导检查防汛防台风工作及水利重点工程建设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46批次、接待总人数618人次。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55.05%,主要是接待批次和人数减少。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7.67万元,比2015年增加71.36万元,增长48.77%,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和标准调整。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总额75.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5.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厦门市水利局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