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M00119-32-02-2021-004 文号:   厦水利函〔2021〕18 号
发布机构:   厦门市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21-04-16
名称: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 20215019 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内容概述: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 20215019 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 20215019 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1-04-16 字体大小: | |

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加强厦门海洋微塑料垃圾管控的建议》(第20215019号)收悉。根据提案办理分工,贵局为主办单位,我局为会办单位之一。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收到该提案后,我局组织相关处室、单位进行了认真研究,积极与提案人沟通了解提案意图。根据部门职责,我局始终坚持陆海统筹、源头治理,持续加强溪流保洁养护工作,从源头上减少和控制塑料垃圾和微塑料入河、入海,以提升海洋生态环境。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建立河道管理机制

  在全省率先按照道路管养模式,出台《厦门市溪流养护实施办法》,以有责任主体、有专人负责、有经费保障、有相应设施的“四有”标准,以四无(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河岸无垃圾和养护绿化无杂草)为目标,建立溪流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对全市9条溪流465公里河道全覆盖管护。

  制定《厦门市河长巡查工作制度》《厦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四化”建设指导意见》《厦门市河道专管员队伍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河道保洁管养制度,明确各级河长巡河、管河职责义务,细化河道专管员巡河管护职责等。发挥河道专管员作用,督促日常巡查保洁。落实专业化河道保洁队伍,配备打捞设备、船只和转运车辆,及时打捞河面漂浮垃圾。

  (二)加强河道保洁养护,防止河漂垃圾入海

  市级财政每年补助2000万元,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全市共聘请31家社会化专业管养队伍,承担河道保洁管护任务,定人定点定时对河道中河漂垃圾、行洪排涝障碍物进行打捞处置,对溪流管理范围内陆域乱种乱养和生产生活垃圾倾倒行为进行巡查制止,努力实现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河岸线无污水直排和无垃圾的“四无”目标。探索落实“一把扫把扫到底”机制,强化路面、岸上、水面的协同养护,确保垃圾不入河。

  (三)加强监管巡查

  以河长制平台为抓手,强化各级河长对责任河道的巡查力度,区级河长一月一巡查,镇(街)级河长一周一巡查。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河漂垃圾、污染源问题,责成责任单位限期解决。河道专管员每日要对所管辖河道进行巡查与信息反馈,协调、监督各专业养护队伍做好日常河道养护,确保河漂垃圾及时清理到位。我局还委托“绿水守护者协会”民间组织,每月定期开展河道保洁、水环境状况的巡查,形成问题报告,直接发布河长制微信群中,或在河长视频会上点评,督促各方直面问题,尽速整改。同时,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定期对河道进行巡查监督,对发现有河漂垃圾等问题的河段进行通报,纳入督办清单,并限期整改,典型问题在厦门日报、厦门电视台的《河长制河长治》专版、专栏进行曝光。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强化河道保洁养护监管,规范养护资金使用,将河道养护成效纳入河长制考核体系。加强暴雨洪水后河漂垃圾清理,实现垃圾不入河、不下海,为人民群众打造碧海银滩的美好环境。

  感谢政协委员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特此函复。

  领导署名:王伟文

  联 系 人:巫楷

  联系电话:0592-5766815

  厦门市水利局         

  2021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