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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水利项目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2023-03-27字体大小: | |

  一、背景依据

  因2017年修订的《厦门市水利项目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厦水利〔2017〕144号)有效期已届满,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水利厅项目评审中心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福建省水利项目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水办〔2012〕6号)、《厦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若干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该办法进行局部修订。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强对水利项目评审专家库的管理,保障水利项目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进展

  我局于2022年4月启动修订《厦门市水利项目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由市水利局办公室牵头,市水资源与河务中心承办,经征求各业务处室、局属事业单位及社会公众意见并作出相应修改,于2022年7月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并报市司法局备案审查。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于2022年12月27日印发。

  四、范围期限

  该规范性文件使用范围为市水利局及其直属事业单位,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27日。

  五、主要修订内容

  1.第四条第四项将“年龄在65岁以下”修改为“年龄在70周岁以下”。

  修改依据:参考《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细则(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47号)第十条第一项第4目“年龄在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审工作”及《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请推荐省级水行政审批专家库专家的通知》(闽水函〔2020〕160号)第一条第二项第2目“身体健康,能够参加野外踏勘和承担具体评审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结合市水利局实际,放宽入库专家年龄至70周岁以下。

  2.新增第六条第二款“入选省级水行政审批专家库的,市水利局可直接邀请入库。”

  修改依据:根据《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公布省级水行政审批专家库的通知》(闽水函〔2020〕535号),确定392位专家入选省级水行政审批专家库。为避免重复建设,市水利局根据需要可直接邀请相关专家入库。

  3.第九条新增第五项“当工作单位、技术职称、通讯联络方式等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市水利局申请变更”。

  修改依据:完善水利专家库管理。

  4.第十二条将“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记录”修改为“专家不得有以下不良行为”。

  修改依据:本办法未涉及信用惩戒,修改表述避免误读。

  5.第十三条第一项将“一年内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超过三次的”修改为“一年内不良行为累计超过三次的”。

  修改依据:完善条文表述,与修改后的第十二条相对应。

  6.新增第十四条第四项“在评审活动中有不当言论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修改依据:规范专家言论,加强评审活动秩序管理。

  7.第十五条将“将予以通报批评”修改为“将告知专家所在单位”。

  修改依据:本办法未设置行政处罚事项,修改表述避免误读。

  六、注意事项

  专家征集及聘任的相关信息将在“厦门市水利局官网(http://sl.xm.gov.cn/)”通知公告栏发布。

  七、关键词诠释

  专家库:是指符合《厦门市水利项目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和要求,经厦门市水利局综合考评审议,可为本市水利项目评审工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的专业技术队伍。

  入库专家:是指符合《厦门市水利项目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人员,通过单位推荐、个人申报等方式,经厦门市水利局综合考评审议,向社会公布的专业技术人员。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厦门市水资源与河务中心  0592-5766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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