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水利局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的公告
厦水保公告〔2021〕2号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厦水利〔2018〕11号)和《厦门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通知》(厦水利规〔2020〕1号)的有关规定,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我局接受3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3月1日-2021年3月31日。
厦门市水利局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接受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
序号 |
生产建设项目名称 |
生产建设单位 |
接受报备时间 |
验收材料公开网站、网址 |
备 注 |
1 |
厦门市第七幼儿园 |
厦门市思明区教育局 |
2021.2.1 |
项目部公告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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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杏林水厂扩建工程 |
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2021.2.4 |
项目部公告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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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万华金融中心(众赢国际金融中心) |
鑫杭(厦门)置业有限公司 |
2021.2.4 |
项目部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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